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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老乡借钱少男子怒烧人民币被警方警告罚200元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22 21:04:19 阅读: 来源:地坪漆厂家

闽南网10月21日讯 你知道吗,烧人民币,不论面值大小,都违法!

前天,41岁的湖北男子张某平就因为这事,被警方警告又罚款200元。可烧钱的原因,竟是他嫌老乡借给他的钱少。

张某平和刘某是湖北老乡。十几年前,二人来漳州务工时结识,并成为了好朋友,时有联系。

平时在漳州,张某平靠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为生。而刘某是摩的司机,收入不高。

10月18日,手头拮据的张某平找到老乡刘某,想向他借1000元。刘某很为难,一时也拿不出钱来,拒绝了。张某平觉得刘某太不够义气。

第二天中午12时30分许,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“驻点”的芗城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,再次找他借钱。刘某无奈,只好从身上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(共计200元)借给张某平。一看才200元,还是零钞,张某火了,嫌借钱太少,就跟刘某吵了起来。还借来旁人的打火机,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。

此时,围观市民报了警。民警赶到后,收起被烧毁的人民币,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

张某平的行为因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: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民警综合考量,最终对张某平做出警告,并处200元的罚款。(海都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郑乐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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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峡导报报道,向老乡借钱,嫌借到的少,竟然当众烧毁借来的200元人民币。

10月19日,张某平(男,41岁,湖北人)因故意毁损人民币被芗城公安分局给予警告,并处200元罚款。

10月19日中午,芗城公安分局芝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,称芝山镇吉马超市门口有两名男子发生争执,其中一名男子还当众烧毁两叠人民币。

故意烧毁人民币是违反法律的,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,收起被烧毁的人民币,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。

原来,当事人张某平和刘某本是湖北老乡,二人十几年前在漳州务工时结交为朋友,两人时有联系。

张某平平时做些古玩和工艺品之类的小买卖,近两年市场不景气,快落得身无分文的窘境。而刘某是个摩的司机,勉强养家糊口,收入也不是很好。10月18日,张某平找到刘某,想向他借1000元钱。

刘某一时腾不出钱,就拒绝了。张某平心里难受了,认为十几年的老乡兼朋友,这个忙不帮太不够义气了。

10月19日中午12时30分许,张某平来到刘某载客经常“驻点”的吉马超市门口再次找他借钱,刘某无奈之下拿出两叠整理好的零钞(共计200元)借给张某平,没想到张某平是个暴脾气,嫌借的钱少,竟还借来旁人一个打火机当众烧起了那两叠人民币。

殊不知,张某平的行为已经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三条:故意毁损人民币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派出所民警经过综合考量,最终对张某平做出警告并处200元的罚款。

俗话说,朋友帮你是情义,不帮你也是本分,张某平的价值观念是不是该改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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